如果你也遇到此類案件或還在懷疑是不是被騙,可以聯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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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兒子成為了我唯一的溫暖和依靠,總想給他想要的全部,不捨得讓他吃一點點苦,自己辛苦點只要他能幸福成長就好了,但是我一個人總會有資金周轉不開的時候,後來通過網路認識了一個異性朋友,從一開始的相談甚歡到最後的紅顏知己。
再後面,他知道我有一些經濟上的困難,主動提出幫我,他講現在投資可以賺很多錢,後面在他的不斷挑唆中,我傻乎乎的相信了,把所有的積蓄都投入到了他講的投資中,剛開始的幾次他會給我錢,講給我這是盈利的一部分,後面說投入多點可以盈利的更多,有誰能在利益面前不貪心呢,在利益的驅使下,我去辦了信貸,同時有借了身邊朋友和親人一大筆錢,都投入到了上面,期待可以盈利更多。
後面當投入更多的錢時,他講因為金額太大,需要交納手續費和保證金等一系列費用,之後我就又借貸了一筆錢,投入上面,誰知道滿心的期待,換來的卻是他的消失和斷聯,那個時候我的世界都要崩塌了,想跳樓的心都有,可是一想到我的兒子,我心裡真的放不下他,他看到我整天沉默發呆,也會跑過來安慰我給我講笑話聽,真的慶幸有他陪著我,我才能堅持下去。
巨額的債務以及感情的侮辱壓得我喘不過氣,每次想起來都會哭出聲來,可是生活還要繼續,至少為了我的寶貝我要努力的堅持下去,後來透過朋友親人恩人的幫助,我終於找回了我失去的資金。
我真的感激這世界上真的有正義存在,同時我也希望那些套路集團的壞人一定要下地獄才好!不要去破壞和傷害每一個家庭,錯的不是我們,錯的是那些本該下地獄的人,他們的心都是黑的!
下來之後我在微信做了投訴,之後撥打財付通客服電話,問他們那個消費者保護項下的100萬保障是不是免費。
4.轉賬匯款多核實:涉及轉賬匯款,務必冷靜,多方核實清楚後再操作。
12、如果最後能在一起,晚點真的無所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李明坤在日記中寫道:"我用血的教訓告訴大家,永遠不要相信網絡上的美好承諾,更不要獨自前往陌生的地方,生命只有一次,請珍惜。"
楊先生讓張女士打開一個名為新加披金融數字貨幣交易中心的鏈接,說這是他長期對接的一個投資項目,只要跟著他買,保證穩賺不賠。出於信任,張女士賣掉房子拿出全部積蓄開始投資。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張女士給楊先生的15個賬號裡打了25次錢
貪圖高額回報,其實這只是“天上掉餡餅”的另外一種形式。再說,這麼高的回報,“專家”們為什麼要告訴你?
“刷單賺點零花錢。”吳某心裡竊喜。於是,她主動添加對方,並按指示操作,在某網拍了幾單商品,再通過掃描對方發來的二維碼支付貨款,對方很快兌現返利承諾。
人諮詢過去諮詢
外匯黃金期貨股指期權這類新型的投資詐騙案件,非法平台相對於之前的現貨交易,郵幣卡交易,原油交易的案件不同。可以說新型的這種詐騙手段更隱蔽。他們基本都採用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出入金,完全隱蔽了自己幕後的公司名稱及實際收款人賬戶。這樣,投資者在虧損後,往往會發現想要通過法律訴訟維權,報警等措施會更難。因為你不知道非法交易平台具體名稱,在哪裡。很多非法平台都是宣傳是新西蘭,英國,香港等地的,不僅工商無處可以查詢,也不清楚實際的資金走向。在這個時候幕後公司則是索賠關鍵所在.本律師在承辦過程中發現,投資者經軟件入金後的銀行流水顯示,進入不同的支付公司或者是中國銀聯等第三方支付公司。而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是這些虛假盤的“外套”,經第三方支付公司最終走向的是不同的皮包公司。這些公司往往就是無正常經營項目,僅是被虛假盤套用收款的公司。遇到虛假盤,非法的外匯期貨期權時該怎麼做?律師建議,首先是做證據蒐集。登陸交易軟件,導出所有出入金記錄,交易記錄。必要的時候,在律師協助下,做網頁公證。其次,是去銀行拉出所有的銀行流水記錄。再次,將軟件的記錄和銀行流水記錄比對,找出兩者共同處,予以著重。在此類案件中,由於涉及到的支付公司眾多,所以針對追回款項所做的準備也比較多,需要有專業的律師起草專業的法律文書,投訴書等資料,中間取證,和解,協調,甚至訴訟等每一步都十分關鍵。本律師經手辦理的大量案件中,一些非法的代維機構,往往會採用之前現貨的老一套思路去上門討債要錢,目前在此類案件中是完全走不通了。因為,場外期權,外匯、股指期貨這類案件,騙子公司現在往往更為隱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里辦公。投資者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擅自讓代維維權的,往往是錯失了最好的取證機會。律師在辦案中就遇到,很多當事人找了代維去追償,被直接封號的經歷,沒有關鍵證據真的追悔莫及。所以,在發現被騙時,一定要頭腦冷靜,先將所有證據交易記錄保存好,最好以公證的形式,至少是動態的視頻形式保留,再開始進行進一步法律維權。具體也可以看本律師之前辦案的案例分析。
2019年初我爸去銀行存款,被銀行人員攔下推薦買理財,理財內容是,每年存2萬,存5年後,本金10萬和利息全部提出,如期間不想存了可以全額退款,收益高達5%這個理財是個中長期儲存,就存了2萬,存時也特地問了中間不存2萬是可以全部取出。由於2020年疫情,想把2萬取出,被告知不能全部取出,這時我們才知道買的是保險,保險內容與當時銀行人員說的完全兩回事,如果存滿5年,這10萬需要在65歲才能取出,當時存2萬,我們沒有簽任何字,也沒有收到任何合同,怎麼保險就形成了,我們在銀行買理財怎麼成了保險,去了幾趟銀行他們表示這是保險讓我們自己去找保險公司談,銀行只屬於中介,後來去找了保險公司態度惡劣,銀行工作人員和保險公司來回折騰我們,銀行在這裡到底屬於什麼立場,怎麼能讓保險人員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買他們所謂的理財。我現在要求全額退款理由一,把保險產品當成理財產品誤導消費者,將保險產品混同於儲蓄理財產品銷售,誤導消費者購買。二,銀行人員誇大收益存在欺詐,利用不真實數據誇大收益,做出欺騙行為。三,隱瞞合同,欺瞞消費者簽訂合同,隱瞞風險,隱瞞猶豫期,隱瞞過猶豫期出現的損失,隱瞞一切。四,曾經送過蠶絲被說是銀行活動贈送,是在銀行里銀行人員贈送。五,銀行和保險公司來回推脫不負責任行為對我生活造成影響。現在銀行和保險公司這種行為嚴重違反銀保監會相關法規及文件規定,我現要求全額退款,謝謝
▋文章摘要:在投資平台上被騙了怎麼辦,被騙投資錢要得回來嗎?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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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事實,一審法院認為,林某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全書看完,可能還想二刷。因為書中很多心理學理論和知識可以運用到我們平時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當中。